一是鼓励运用。鼓励引导民政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成立志愿服务队、招募使用志愿者、管理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
二是规范使用。志愿服务组织(队)规范使用信息系统,按照《重庆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实现志愿服务人岗匹配、供需对接。
三是评价激励。在社会组织年报公示使用情况,作为政府购买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参考因素,以系统数据为依据建立完善志愿者评价与激励回馈制度。
四是广泛推行。主动与文明办、团委等部门沟通协商,采取联合发文、联合举办系统使用培训班等方式,在民政领域带头使用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领域统一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