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的具体举措,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为此,甘肃省于2016年7月,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了《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从制度层面,对城市低保“三无”和农村五保实行城乡统筹,为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存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体球网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措施,就城市“三无”人员统筹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全面排查“三无”人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综合评估其生活处理能力,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同时,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剥离开来,按程序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是明确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2017年全省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为7032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6月底前将上半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落实到位(应扣除剥离前“三无”人员已经发放的城市低保资金)。
三是明确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统筹渠道,对供养标准不超过省级指导标准的,其供养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高于省上指导标准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不得从中央和省上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付。四是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及时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信息数据录入民政财务统计台账“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栏。此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迈出关键一步。(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