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助力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精准对位“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聚焦“四个衔接”发挥兜底作用。政策衔接上,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把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致贫原因实施精准帮扶。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城乡统一的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D级危房改造身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对象衔接上,民政部门把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经过民政低保数据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的比对,共同做好对象的核查和精准认定。标准衔接上,及时报请省政府同意,全省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2785元提高到2017年7月的不低于3175元,实际达到3260元,均高于2016年国家颁布的2952元贫困标准,提前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目标。管理衔接上,民政、扶贫定期不定期会商交流,协同做好对象核查、动态管理、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精准施保。把精准认定对象作为精准施保的生命线,作为助力精准扶贫的第一颗纽扣,在连续4年开展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扶贫开发“查问题、补短板、促攻坚”和动态管理的安排,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专项行动,严格坚持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认定标准和条件,严格坚持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等工作程序,从今年3月起,新申请低保对象均实行“逢进必核”,必须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出具核对报告、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方可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人社、扶贫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车辆情况、工商登记、社保缴费、建档立卡等信息数据的比对复核和常规动态管理,采取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增量、系统中批量核对存量的办法,双管齐下提高对象精准度。制定《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已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公示中,公示结束后将正式印发实施),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精准化水平。
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精神,指导督促16州(市)、129县(市、区)全部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其中88个贫困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并推动向乡镇延伸。积极开展厅党组统一安排的分包州(市)、联系县(市、区)、蹲点乡镇(街道)、解剖行政村的行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乡、村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户到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