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召开2017年度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省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省民政厅副厅长尕藏才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社会救助处、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副局长,救助科长、工作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去年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并对2017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安排部署。会议指出,2016年,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了新的亮点。2017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工作新定位,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的基础上,重点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扎扎实实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工作。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提高精准率,防止片面追求重合率,切实守住低保制度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对已认定脱贫的家庭确实因特殊原因导致返贫的人口,要实行先退出低保,再按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特困供养办法。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旧政策间的衔接工作,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继续在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规范服务管理、拓展救助范围、转接转办上下功夫,确保群众求助受助更加方便。同时,要依托已建立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政府、群团组织、慈善组织间救助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实现救助资源高效衔接,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救助综合效益。四是加强社会救助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要全面建立健全各县(市、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五是探索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新方式。要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方式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六是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依法依规监督执纪问责。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规范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让民政事业成为天底下最阳光的事业,成为党和人民最信赖、最可托付的事业。
会议要求,会后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次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求各地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吃透会议主要内容,用会议精神指导、推动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