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坚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着力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消除城乡政策差异。
二是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扶贫对象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三是把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解决农村贫困户在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问题。
四是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把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疾病、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贫困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分类给予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保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