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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五化”联动全面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时间:2017-08-2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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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精准化。制定下发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举办了两期业务培训班,利用6个月时间对全省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进行了摸底排查和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了清退,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截止6月底,全省共有特困人员51.1万人,其中农村46.5万人、城市4.6万人。

二、能力评估标准化。为准确掌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选择正确的救助供养方式,制定下发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明确了评估的具体流程和量化标准,从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洗澡、室内自主行走“六个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全省特困人员生活完全自理34.8万人,失能、半失能16.3万人。

三、人员配备专业化。规定各地针对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10:1、6:1、3:1的比例配备服务护理人员。各地定期对集中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素质。通过向医疗机构、专业护理机构等购买专业化服务,补充基层专业力量不足,提升照料护理专业化水平。

四、服务管理规范化。开展了农村敬老院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对全省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未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服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设施设备较落后等问题进行了及时查纠。目前,全省共有农村敬老院2650所、床位271563张,集中供养的17.6万人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的33.5万人特困人员服务管理都较为规范。

五、资金保障制度化。发布了《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各地根据省控低限及时调整了当地救助供养标准。目前,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年标准为5237元/人、分散供养年标准为3919元/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标准6585元/人。供养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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