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较上年提高1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75元/人.年,比上年提高14%,今年计划摘帽的29个县将提高到3250元以上;全省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5元/人.月,较上年增长9.89%;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较上年增长8%。
截至今年5月底,云南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4.1万人,月人均补助354元,月保障标准458元,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4.88亿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6万人,月人均补助160元,年保障标准2784元,累计支出低保金34.87亿元;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7.48万人,城市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77元/人.月、514人.月,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544元/人.月、439元/人.月;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056.75万元,救助181.33万人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