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5项重点工作、21项具体任务,科学描绘了“十三五”时期山东民政事业发展蓝图。
《规划》提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一个定位、三个提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兜住底线,系统谋划、引导预期,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统筹发展、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一二三四六六”民政工作总体思路,到2020年,民政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建设、优化社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起充满活力、高效有序、开放包容、科学发展的“现代大爱民政”服务体系,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健全福利慈善服务体系,全面助推脱贫攻坚,构建坚实稳固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2018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到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以上;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8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全省社会捐赠额占GDP比重达到0.05%。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孝润齐鲁?安养山东”服务品牌。到2020年,“智慧养老社区”覆盖80%以上城镇社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中心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全省各类养老床位达到8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达到5500处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三是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健全完善优待、抚恤、褒扬、安置和服务五项基本制度,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与服务对象贡献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格局。到2020年,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和社会化拥军全面推进,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密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优待抚恤政策健全完善,优抚阵地建设得到加强,烈士褒扬积极作用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为骨干、信息化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军休服务保障网络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设备先进、保障有力的新型军供保障体系全面构建。四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深化发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有效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7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五是强化专项社会服务支撑。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科学优化区划设置,推进界线管理服务创新,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化,促进殡葬事业绿色健康发展。2018年底全省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居),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火化率基本达到100%。通过节地生态改造,城镇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100%、30%、50%,可降解环保殡葬用品得到普遍应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
《规划》要求,各级要坚持党建统领,实施“六化”驱动,强化投入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划实施,加快推动山东民政事业“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大力量。(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