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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时间:2017-02-2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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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221日,江西省政府印发《体球网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11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施。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组织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农村困难群众脱贫攻坚、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重大民生实事,开展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体球网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快精准脱贫步伐。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最大程度地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16年因遭受灾害倒房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面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将符合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通知》强调,要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和省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安排到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确保各级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健全完善并发挥好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切实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民政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民政工作列为乡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要抓紧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及工作调研,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精准施救,精准发力。要统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落实综合督导检查。要强化政策目标考核管理评价,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及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强化政策导向,保障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依法、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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