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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时间:2017-06-2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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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日,《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供养水平不高、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照料护理水平,进一步织密度织牢社会兜底保障安全网,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认定条件与审核审批程序,救助供养标准内容与形式,救助供养机构建立与工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享受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应当是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其中:全自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半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提供殡葬服务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形式分为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两类。

《办法》还明确,根据本行政区域特困供养人员数量、分布和集中供养需求等,建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一般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配备工作人员。(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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