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江苏省民政部门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捐赠的工作职责,规范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确保自然灾害救灾捐赠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江苏省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应急预案》(苏民救〔2016〕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救灾捐赠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各级捐助机构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原则、启动条件、工作流程,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厅机关及省社会捐助机构要及时发布救灾捐赠公告,启动救灾捐赠联动机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的原则,主动接收和统计救灾款物;根据灾区需求,科学调配和拨付救灾捐赠款物;依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
《应急预案》还对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参照省厅《应急预案》制定本级预案,建立健全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工作,切实做到捐赠资金使用高效、去向透明、社会满意。(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