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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时间:2016-11-0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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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体球网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要求在全省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标准科学合理、资金渠道畅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对象范围予以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实施意见》对下步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精准识别机制。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照认定办法和自理能力评定标准,精准采集数据信息,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划分照料护理等级。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专人管理,并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或各地自建的困难家庭信息平台,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情况纳入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二是落实救助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三是明确救助供养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分散供养人员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领取基本生活标准部分救助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适当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四是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各地要按照“分类定位、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五是规范办理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终止等程序,做到程序完备、操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备。六是提升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重点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要不断充实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

《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出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三是做好制度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五是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特困人员活动,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六是加强宣传培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普及性和社会知晓度。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吃透精神、领会要求,切实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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