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关爱保护实效,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按照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坚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出发,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包括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建立台账等留守儿童信息管理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内容,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及重点时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明确了未保机构和儿保专干工作任务。
《工作规程》着眼于规范关爱保护工作流程、编密织牢关爱保护安全网,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标志着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