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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修订《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17-01-1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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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注重同国家预案衔接,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了省减灾委办公室的职能和灾害救助的保障措施,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预案》的出台,对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预案》明确,省减灾委员会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各成员单位在省减灾委统一领导下,遵照各自职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和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省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并视情采取相应措施,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灾机制。

《预案》指出,减灾委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发布及灾害救助的程序。明确一次灾害过程达到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级及四级以上启动条件的,经省减灾委办公室与省应急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协调组织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统一、准确。

《预案》强调,按照《冬春救助工作规程》和《灾后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细化冬春救助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强化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七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提高救助水平。(根据陕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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