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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0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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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上午,湖南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在长沙主持召开全省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近期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公布了《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方案对救助各项细则进行了明确。如各市县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上报到省民政厅。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救助。(根据湖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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