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经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救助办法》着眼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标志着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救助办法》以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大扶贫战略,紧扣“高一格”,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为目标,从基本原则、对象认定、办理程序、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供养机构管理和资金保障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精准救助、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
《救助办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一是贯彻城乡统筹的发展理念。在政策制定、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全市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二是体现了“高一格”的创新精神。从提高制度精准性出发,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标准居全省之首;将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0%、60%、100%执行,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对象的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配备服务工作人员。三是突出以人为本差异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和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安排救助供养形式,鼓励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智力残疾或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应指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接收。充分体现了救助供养制度的公平性、精准性。四是细化了制度衔接的具体规定。特困人员涉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多个群体,《救助办法》从提高救助效益和提升托底保障合力、防止福利叠加出发,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作出了具体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于最需要的救助对象,确保制度公平运行。(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