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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快完善老龄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时间:2017-03-0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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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于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老龄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化、失能失智多的特点。2010年以来,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净增近70万,到2016年底达到1719.26万,占户籍人口的22.1%,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高于全国5.3个百分点。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69万,占老年人口的15.65%;空巢老人占比达到52%;失能半失能以及失智老年人约占10%。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主要做法:一是推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我省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颁布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省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医养融合、金融支持、社会保险、养老服务评估、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15项配套文件,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苏州、南通被列为全国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二是着力做好托底服务保障。建立实施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其中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2016年共对37万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12万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全面实行尊老金制度,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80周岁到99周岁老人的尊老金由地方财政承担。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2016年全省80周岁以上尊老金发放人数230.82万人,发放金额9.94亿元。三是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全省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万多家,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2所,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050家。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超过3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5.1%,全省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设立的护理院达到92家,为全国最多。90%的县(市、区)建立了虚拟养老院等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十二五”以来,全省共培训3.5万名养老护理员,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超过80%,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落实了一次性补贴政策。四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全省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116家,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达到246家,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4.8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6%。苏州市成立了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建成常州市天宁区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在证交所挂牌养老服务企业8家,投资建成2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5个。全省补短板重大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中,10个养老产业项目均为社会资本投资。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庞大的社会需求相比,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服务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一是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需要加强。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比较单一;智慧养老系统的覆盖率虽然较高,但线下服务资源支持不够;适老化社区改造刚刚起步;居家养老配套支持政策少。二是养老和医疗有待深度融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关的医保、价格等政策还有待于完善,多点执业的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符合医保定点范围条件的养老机构偏少,入住老人存在看病难、报销难等问题;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建设还满足不了需求。三是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投资养老服务存在土地落实难、融资难和盈利难。养老机构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后,不能连锁、分红、贷款,影响投资积极性。与此同时,利用闲置房屋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难以获得消防许可。四是养老服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偏低。据初步测算,全省养老产业产值仅占GDP4%左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规模偏小(日本20%以上);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与流通还未形成规模;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和连锁品牌不多;养老产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不够;老年人的潜在消费未能充分释放出来。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革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下一步,全省将以创新理念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深化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今后对所有新建的、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办民营;已经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现公办民营。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医保进入等政策,力争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70%以上。鼓励外资在省内建设、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落实好省民政厅、商务厅等6部门《体球网加强对外合作交流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深化养老服务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是优化供给,更好地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将养老资源向社区居家养老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十三五”期间每年建设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街道和社区全覆盖。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实体化、社会化。强化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到“十三五”末,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推广建立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托养机制,为他们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五保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到2020年,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床位使用率分别达到80%70%60%。支持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更符合农村、农民实际的养老服务。

三是发展产业,促进民生与经济良性循环。强化民生经济的理念,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双促进、双提高。加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切实解决缺乏规划引导、缺乏空间布局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着力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开展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加强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与流通。加快发展高附加值的生产型服务业。积极扶持品牌优势明显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的发展。支持养老与软件信息、文化、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放大资源要素的整体效能。“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育10个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20个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以及30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养老服务提供的就业岗位从现在的40万个增加到80万个以上。

四是强化监管,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出台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能力评估、教育培训等标准,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省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养老服务饮食卫生、消防安全、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有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纠纷调处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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