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背景,围绕建设“法治民政”,明确八个方面40项工作任务,全面部署未来一段时期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优化民政职能设置、完善民政职权“四张”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进村(居)民自治、深化“三社联动”实践,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方案强调,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优抚安置、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基层自治、养老服务等领域政策法规,市本级要加快提请制定或修订《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方案明确,要推进民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要强化民政权力制约监督,健全制约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顺民政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民政执法程序,落实民政执法责任,加强民政执法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切实维护民政服务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方案还对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民政建设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