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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时间:2017-09-1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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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球网印发省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及时下发《甘肃省民政厅体球网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减证便民”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在厅系统全面启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通知》规定,凡在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都要进行清理,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

《通知》要求,凡在行驶职权过程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说明等都要进行清理。凡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力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知》明确,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摸底,清理证明种类、具体用途、法律法规依据、开具部门、开具数量等情况,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意见,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合法性、合理性、信息共享和承诺的原则,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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