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发布的《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向社会提供两大类14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为群众提供5个方面的救助服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17—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达到400元、430元、465元、500元,确保到2020年全省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全部脱贫。到2020年,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二是医疗救助服务。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参合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要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达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三是临时救助服务。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四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机制,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乡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五是灾害救助服务。大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密切关注灾害情况,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做好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