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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多地调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时间:2017-04-2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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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湖北省民政厅出台《体球网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调整确定孤儿养育标准。

《意见》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截至目前,武汉、黄石、荆州、孝感、咸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宜昌部分县市等地较大幅度调整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其中,黄石市城区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1240/月和1990/月。孝感市各县市区、荆州市各县市、远安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等地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均分别提高到1000/月和1600/月。(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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