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办发〔2017〕15号、民电〔2017〕6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体球网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45号),提出在各旗县(市、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各乡镇(苏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召集,民政干部负责,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在自治区民政厅的督导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抓紧制定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相关措施,加快出台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政策文件。截至4月底,全区790个乡镇(苏木)全部建立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近期,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还将会同民政厅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根据内蒙古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