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基本生活保障。将保障基本生活放在首要任务,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儿童,属于无法定抚养人的,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要按规定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二是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将基本医疗保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给予适当倾斜,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要纳入市县基本医疗或救助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民政部门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要给予资助;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所有孤儿要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救助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三是抓好基础教育保障。要把基础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12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开展学前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也可以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各地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流入地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结合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等项目,大力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儿童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关爱服务设施条件。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整合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服务中心、未成人保护中心等机构资源,充分发挥功能设施作用,更好服务于儿童健康成长。
五是抓好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在监护、户籍、辍学、生活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全力以赴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今年7月底前完成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工作,实现所有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落实全覆盖。(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