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各区县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选择试点村,目前,全市已在1822个村开展试点,其中指导90个村进行示范培育,九龙坡区西彭镇真武宫村等4个村被评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二是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市级投入170万元,培训乡镇干部、社区工作人员1300余人次。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清理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大村务监督力度。
三是推进农村社区协商。确定109个村(社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培育,基本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建设资金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村每年2万元,建立正常增长机制。2018年市级安排补助资金2600万元,支持贫困区县对村级服务设施进行扩建改造。(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