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基金会工作,江苏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省属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本次报告和年检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填写报送的方式,推行不见面办公,要求各基金会通过网络上传年度工作报告。《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和摘要将在“江苏民政网”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慈善法》颁布以来,江苏省民政厅逐步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进行年度报告,已登记但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江苏省民政厅将根据需要对参加年度报告的基金会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对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参加年检的基金会实施“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