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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时间:2018-03-2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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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深入贯彻《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精神和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各项任务,在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被民政部推荐为全国“谁执法、谁普法”示范点,全年行政诉讼实现“零败诉”,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一、围绕深化改革,转变民政职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153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取消减少涉企收费事项760项2796.16万元。停征婚姻收养登记费用,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不再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实施减证便民,对涉及民政的5项证明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处置意见。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批事项管理,取消非行政许可5项,优化行政许可7项,及时提请调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审批。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编制“1+14+45”标准文本,得到一致好评。三是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标准化,所有事项均按照标准化要求定制,并实现网上标准化办理。 

二、围绕社会自治,激发基层活力。一是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有序开展,培育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109个。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试点村达到1822个。推进国有企业社区事务社会化管理,112家企业16.4万名企业职工及家属转交社区服务。二是社会组织改革不断深化。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全市社会组织达16824家,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定出台行政约谈工作规程。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社会工作创新发展。实施“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全市社工专才达4.4万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达205家。制定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注册志愿团体3.4万个,实名认证志愿者521万人,服务时长4920万小时。

三、围绕基本民生,推进立法创制。一是推动民政地方立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论证,《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稳步推进。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围绕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制定政策文件23个,均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网上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库,未发生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备案和未通过登记审查擅自发布、被撤销等情形。

四、围绕综合监管,加强民政执法。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17年,市编办正式批复我局设立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集中行使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权。今年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正式挂牌,培养执法资格人员近100人,民政执法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全年检查对象4120家,随机抽查事项达到100%,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全覆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启动修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准则和基准,正在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相关规定。四是加强普法宣传。赠送《民政惠民政策100条》进社区,深入广大群众欢迎。

五、围绕能力建设,强化基础保障。一是抓好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局党组先后7次审议法治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体球网进一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市民政局党组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法治建设职责层层落实。组织召开全市民政法治工作会,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民政系统所有“一把手”全部参会,并将依法行政纳入对各区县、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综合考评内容,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地传导。二是抓好复议应诉工作。出台《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应诉实施办法》,从职责分工、出庭应诉、裁判执行、败诉分析、考核等方面对民政行政应诉工作作了全面规范。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7件,行政复议申请7件,无败诉案件。三是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每年为局系统聘请了专门法律顾问,出台《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局机关注重培养公职律师,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增强。(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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