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15年度、2016年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此次资金绩效评价分别在渝西地区、渝东南地区、渝东北地区抽取万州区、开州区、江津区、云阳县、酉阳县等5个区县作为样本,从工作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资金执行、监督检查等)和工作效果(包括对象准确率、救助准确率、政策知晓率、满意度等)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绩效评价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评阶段(2018年2月10日前)。相关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及资料,对2015年度、2016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在2月10日前将自评总结及《2015年度、2016年度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二是抽查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调查问卷、查看自评情况、查阅档案材料和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三是形成报告阶段(2018年4月15日前)。根据区县自评和抽查结果,在4月15日前形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重庆市将认真梳理这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