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通过在孵化基地建立区域党建工作站、工作培训设立、党建指导员、建立联席会议等多种制度,督促社会组织成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自2017年8月,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批准,成立“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以来,对不适合属地管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托底管理。截至目前,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宿迁等地依托民政部门已成立市社会组织联合(综合)党委。
2018年,省民政厅继续强化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工作,将不断健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项管理制度,力争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组织党建机构管理职责。一是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在同级组织部门的领导下,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地区,要加强队伍力量和制度建设,做好托底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登记、年检、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等级评估过程中党建工作分值比重,对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等全方位考察,具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一律不得评为4A以上等级,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三是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通过主题活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等多种方式,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等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借助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社会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有效平台。(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