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贫困人员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6类特殊病种,住院治疗或在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60%比例救助,纳入低保兜底的贫困人员不低于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二是对于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三是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外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及以上的,按分段依比例的救助原则通过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万元。(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