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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增加慈善法赋予的职能

时间:2017-06-2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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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版)。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法制办于5月24日向社会公布了《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贵州省民政厅行政权力事项由此前的19项增加到30项,包括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类权力12项。新增11项行政权力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赋予省级民政部门职能。具体为:行政许可2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行政处罚2项(查处慈善组织违法违规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慈善信托活动)、行政检查1项(对慈善活动或涉嫌违反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其他类权力6项(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接收并审核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慈善信托设立备案、慈善信托变更备案、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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