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近日,青岛市民政局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青岛市民政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公示作了规范,并把青岛市政府、青岛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行政执法平台作为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实现省、市行政执法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实施办法》还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青岛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对出现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青岛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