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起,本市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这是上海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制度明确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同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界定范围包括:监护人失踪(或宣告失踪)、重残、重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服刑、强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都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实际照料人家庭收入。
相关制度还明确,符合上述情形,年满18周岁,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
同时,本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也从2018年1月起调整,其中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700元,上调至1800元。(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