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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失能老年人照护体系

时间:2018-02-2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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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需求迫切,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入社会化力量构建养老照护体系。近日,重庆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意见》,自2018年起试点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重庆市将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互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是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筹集。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0元/人/日标准结算。

二是当年参加长护保险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失能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可享受长护保险。

三是长期失能人员可入住长护保险协议机构享受集中护理服务或由协议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偿付包括饮食、行走、清洁、照料等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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