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安徽省继续在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5市27个县(市、区)推进山区库区农村住房险试点工作,辖区内280余万农户将受益。
一是“放”,即扩大市级自主权。将农村住房保险招标工作下放至市一级,各市民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基层机构比较健全的保险机构作为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办机构。
二是“管”,即加强督查检查。将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行为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协议期内不能满足地方农村住房保险发展需要、绩效评价差或经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劝导或强制退出当地农村住房保险市场。
三是“服”,即以竞争强化服务。在原有两家保险公司参与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他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也纳入参与范围,鼓励充分竞争。统一区域保险服务程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但不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列入失信名单,不得再参与农村住房保险业务。
四是“托”,即困难群众托底保障。对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三类最困难群众倒塌的房屋,增加定值保险金额,标准不低于2万元,按照定值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价值孰高的原则执行。(根据安徽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