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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划分三个阶段扎实开展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18-05-2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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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后,贵州省民政厅、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迅速召开全省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各地均已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正在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贵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4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的基础上,对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合户保”“轮流保”“抓阄保”“死亡保”“违规政策保”“违规保人不保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确保覆盖到所有的乡镇、村(居)、村民小组,覆盖到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覆盖到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所有原发现问题和排查新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逐条销号、限时整改。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和整改提高阶段。一是找准存在问题成因,厘清产生问题责任。对所有问题的整改都要见事见人,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要对照农村低保政策各项规定,查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厘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应承担的责任。二是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惩治违纪违法问题。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都要对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达到问责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直查直办制度,省民政厅将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会同驻厅纪检组予以重点督查。对问题比较集中、整改无实效的地方,省纪委省监察委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要会同市(州)社会救助局组建调查组,到涉及地进行调查处理、现场督导。三是加强教育,切实改进低保工作作风。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整风肃纪。对照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深入查找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切实全面整治。运用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帮促后进等方式进行整治,促进作风改进。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和长效治理阶段。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找准低保工作领域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健全低保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健全低保工作精准管理机制。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现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大数据综合运用为补充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机制和精准退出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参与低保核查和抽查机制。在压实驻村干部(包村干部)责任、做到户户见面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好《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3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高校等承接主体参与低保核查和抽查工作,提升基层低保经办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死亡人员零报告制度,防止出现“死亡保”。健全低保渐退机制,根据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方式或单位性质,合理设置救助缓退期,增强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意愿。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全面提升低保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开展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低保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低保工作关键环节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政策和低保家庭基本信息长期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低保警示教育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以制度防范低保工作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四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进一步压实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具体责任、业务主管责任和相关责任。切实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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