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建立低保渐退制度,推进兜底扶贫良性循环。全市低保兜底保障22.89万人,占全市农村低保总数的40.03%。
二是实施“分户计算”制度。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政策,解决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1.3万余名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未脱贫扶贫对象人纳入低保兜底。
三是加大各类专项救助力度。将1.15万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特困供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