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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出台《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18-04-1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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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制定了2018年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活动,落实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增强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管理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计划内容。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和职能职责,2018年度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分为综合督查,优抚服务机构检查,军休军供机构检查,救灾物资储备机构检查,农村敬老院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殡葬、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检查七个方面。

三、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对区县民政部门的督查,应采取查阅台账、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抽查服务机构印证等方式进行;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检查,应按照行业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等要求,以暗访暗查、查阅台账资料、调取动态监控数据、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检查规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督促服务机构整改,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确保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予以通报,举一反三,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整改,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应当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非法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抄告,并存档备查。

五、市、区县衔接。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区县检查计划应以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和重点监管对象为主,综合风险等级等考量因素确定检查频次。区县民政部门参加市局督查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时的抽查,应自行存档监督检查记录,可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计划。(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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