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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部门为全省村(居)委会发放“身份证”

时间:2018-03-1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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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为村(居)委会颁发“身份证”,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现已基本完成全省范围内的发放工作。

新修订的《民法》赋予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资格,规定了村(居)委会可以作为法人主体独立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各地民政部门为全省村(居)委会颁发民政部全国统一赋码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村(居)委会无法人主体地位,无法独立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等问题。

目前,江苏全省村(居)委会共21663个,完成了登记核对发证工作的村(居)委会21494个,超过99.2%,除少数空壳村、拆迁村外已基本全面完成。民政部门将继续做好扫尾和“回头看”,确保6月底前全面发证到位。届时,将方便全省村(居)委会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各项民事活动,进一步发扬基层民主,更好地为当地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便民利民服务。(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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