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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积极推进外埠老人同等优待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时间:2018-04-1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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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来,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体球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配套政策法规,在推进外埠老人实现同等优待、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迈出新步伐。

一是修订出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以上惠老政策均不设户籍限制,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常住老人均可享受。另外,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目前广东全省已有深圳、珠海、佛山、清远、惠州、中山、东莞、茂名、江门、揭阳等10个市对常住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政策;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在湛江市房屋类不动产证书(房地产权证)的65周岁以上外地户籍老人,可以在湛江市申请办理免费乘车优待卡。

二是制定出台“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配套文件。2017年8月3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3号),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总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同时提出四个分目标,即: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方案》从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老年消费市场、老年宜居环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社会参与、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老龄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为广东省“十三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了基础。

三是贯彻落实国办《体球网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2017年10月3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办印发《体球网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对落实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具体措施提出要求。其中规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为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17〕52号文精神,2018年2月以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推进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实际,分别出台了加强和改善老年人出行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措施。

四是编制出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9月,广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联合下发《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7〕190号),明确了“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融入,引导其融入居住地社区文化,增强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以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老年人等的需求,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和改进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

下一步,广东省将结合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惠老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不断改进包括随迁老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结合推动社区服务供给侧改革,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实现以信息化为手段,将“互联网+”理念与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市场服务等深度融合,让广大在粤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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