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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障民生“弱有所扶”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18-05-2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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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深入学习领会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民生保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弱有所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一)“弱有所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始终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点,制定符合困难群众利益、满足困难群众需求、确保困难群众满意的好制度、好政策、好措施。全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残疾人保障、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制度,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及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就业衔接联动等机制,进一步编密织牢了民生保障网。

(二)“弱有所扶”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始终以关心困难群众安危冷暖为落脚点,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2017年,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83.3万人,占全国低保总人数的9.4%,占全省总人口的5.3%(较全国高1.6个百分点);保障特困人员51.5万人,占全国特困人员总数的10.5%,占全省总人口的0.55%,保障人数位居全国第一;医疗救助950万人次;临时救助183.2万户次;向74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97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户口登记,为9.6万名无人或无力监护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人,1893名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1.5万余名贫困唇腭裂儿童患者进行矫治手术;帮助47.6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89.5%;12.6万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夫妻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占全国扶助数的14%。

(三)“弱有所扶”保障标准大幅提高

始终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为支撑点,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480元/月、3600元/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484元/月、594元/月,分别比2012年提高185元、1889元、234元/月、299元/月,年平均增幅为10.5%、18.4%、12.1%、12.6%。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一档230元、二档134元、三档55元;临时救助人均救助759元;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80元/月、二级50元/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520元/月、650元/月,比国家标准高250元、310元,位居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75元/月,全省平均养老金105元/月。

(四)“弱有所扶”兜底保障持续推进

始终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就业扶贫为关键点,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扶贫专项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加速推进。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兜底对象146万人(45个深度贫困县34.2万人),较2016年增加25万人;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达到330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实现“两线合一”。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全面落实,按每年每人10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大因病致贫群众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特大疾病兜底保障等工作。就业扶贫措施精准实施,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85.2万人,培训贫困劳动力18.4万人,创建就业扶贫基地594个(其中国家级72个),建设就业扶贫车间743个,吸纳贫困劳动力1.1万人;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3277场(次),组织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10260次,提供就业岗位68.1万个;每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残疾等特困劳动力。(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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