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河南省民政厅在郑州召开2018年重点民政工作推进会,会议听取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局长第一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重点民政工作任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鲍常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清民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各级民政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重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一是扎实开展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提前预拨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和优抚保障资金110.74亿元,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春节期间,省、市、县、乡“四大班子”领导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全省500多名市(厅)级以上干部、130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走访慰问了民政服务机构、优抚对象、困难群众和驻豫部队,送去慰问金近3000多万元,慰问品30多万件;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省出动32万人次、10万车次,救助3.7万人次;深入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全面排查整改活动;认真做好冬春受灾群众救助和雨雪灾害应对工作,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引导省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统筹资金880万元,春节前为75919名集中供养特困老人定制发放了棉衣棉鞋。二是重点民生实事有序推进。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截至4月13日,各地全部出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文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期足额发放。三是民政行业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新进展。出台了《2018年民政行业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等4个文件,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强化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四是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认真落实“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年”工作任务,推动县级福利中心投入使用,推动500个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实施全省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推动儿童之家建设;推动705个“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建设。五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召开了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了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加强对中牟县、通许县、新乡市红旗区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各地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有序推进换届工作。六是巩固了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成果。进一步摸排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促进了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的深入落实。深入开展“三访” “三送”活动,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荣誉感、自豪感不断增强。七是确保了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同时,行政区划、福利彩票发行、民政立法、安全生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军休服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会议强调,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一是着力抓好民政行业脱贫攻坚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研究制定脱贫攻坚行动方案,抓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得到紧急救援和生活救助,防止因灾返贫。二是着力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各地要加强对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实事办实办好。三是着力依法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组织部门,依法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思想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环节不减、规定程序不乱、责任落实不变。四是着力推进基层民政为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123个县级福利中心全部投入使用。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内新建50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抓好敬老院综合改造提升“五大工程”,推动敬老院转型发展。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年内建成2000家儿童之家。推进规范化社区建设,在全省推广许昌市“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建设经验,争取于9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00个规范化社区的创建任务。五是着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回头看”,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六是着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大走访大调研问题整改。各地要倒排工期,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死角。抓住中央加强乡镇基层能力建设的时机,增加工作人员配比,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能力。七是着力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做到精准安排和及时使用,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促进公益金的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做好检查验收。八是着力处理好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
在郑厅领导出席会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局长、厅机关处(室、局)负责任参会。(根据河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