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黑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已经达到了市级地区全覆盖,建成城乡社区“儿童之家”4213个,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机构服务为依托、工作体系为保证、社会关爱为补充”的儿童保障服务工作格局。
近年来,黑龙江省民政部门积极推进以市(地)儿童福利院为依托建立市(地)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以县(市)综合社会福利机构为依托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服务中心、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站(社区“儿童之家”)的儿童工作服务体系的网络化建设工作,并逐步强化推进。这些儿童福利机构通过专业服务为供养儿童提供养育、治疗、教育、康复、安置等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另外,全省77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寻亲、临时照料、教育矫治、转介帮扶等服务,是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民政部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在做好传统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积极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方面,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机构儿童每人每月1100元,散居孤儿700元),其中部分地区落实了生活费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2017年,大兴安岭新林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达到1580元。全省13.9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除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外,还享受低保金加发15%的重点保障。在医疗救助方面,优先将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了“四位一体”救助模式,最高救助比例达75%,最高一例救助额达20万元,残疾儿童享受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考入统招高等学校的给予平均3000元的一次性教育救助。
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黑龙江省构建“家庭首责、基层主责、政府负责、部门履责、社会同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精准定位和不断强化。强化家庭第一责任,对发现无人监护、监护不力的,根据省政府《体球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50项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发现强制报告的制度,需要公安对家长教育约谈的要教育约谈,需要司法介入剥夺监护权利也决不手软;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对无力监护的、急需救助的,政府民政部门要全力做好兜底工作;强化基层首责,切实以县区级为管理核心,做到乡镇(社区)“零距离”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政府部门协作责任,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动态管理制度、重点监控对象同级函告等制度。(根据黑龙江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