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节约和保护资源,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日,甘肃省政府划定全省火葬区范围,并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划定全省火葬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推行遗体火化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全省火葬区范围共涉及兰州、嘉峪关等12个市州、42个县市区、105个街道、201个乡镇、870个社区(含4个居委会)、1352个村,覆盖面积59703.16平方公里,覆盖人口766万人;火葬区范围之外为土葬改革区。自全省火葬区范围公布之日起,凡火葬区内死亡人口,除国家另有规定或少数民族群众有其他丧葬习俗外,一律实行火葬;土葬改革区内死亡人口,允许土葬,也允许火葬。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划定火葬区范围为契机,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火葬区内应建未建火化设施和土葬改革区内4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全部规划建设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火葬场)。要着力推动葬式葬法改革,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殡葬服务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