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浙江省民政厅发布《浙江省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18年2月5日起施行。《细则》共七章三十九条,在《浙江省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民政系统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一单两库”建设、抽查程序等作了进一步细化。
《细则》规定,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的重点是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全省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活动依托“浙江省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双随机综合抽查管理系统进行。为确保抽查工作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检查事项清单公告、年度计划制定公布、检查主体与检查人员名录建库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在抽查系统操作实施。
《细则》规定,浙江省民政厅于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抽查系统公布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各设区的市在省民政厅公布年度抽查工作计划30日内制定本地区的抽查工作计划。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能、事权划分和实际情况等增加随机抽查事项内容,公布本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则》还规范了抽查任务执行涉及的检查标准、检查表单、检查方式、结果公示、申请复查等要素和环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实施“双随机”监管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