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参照上年度重庆市居民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不低于本年度低保标准的1.3倍。
二是参照重庆市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和最低工资标准,分档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三是新建和改扩建40个区域性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实施在线监管项目,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5%。
四是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失独等农村老年人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