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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抓好村(社区)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18-10-1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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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村务公开,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指导贫困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体球网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将脱贫帮扶政策、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公开目录,统一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程序,严格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广大足区“互联网+政务公开+互动参与+有效监督”的村务综合服务公开平台建设经验,提高全市村(居)务公开的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体球网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机制。指导贫困区县落实《重庆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完善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将扶贫攻坚政策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事项,细化监督措施,强化监督实效。

(三)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充分赋予贫困群众话语权和参与权。将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增强协商能力作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重点任务推进,在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基础上,制定《体球网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协商制度,规范了协商程序,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开展协商示范点的培育,全市共有109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培育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实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其中,大渡口区建立“一委三会”制度(“一委”指村委会,“三会”指由村委会负责召集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强化协商制度建设。开州区推行“五事工作法”(即群众说事、干部问事、集中议事、合力办事、民主评事),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开展村民小组层级自治探索实践。指导武隆区完善村民小组层级的自治机制,落实以村民小组会议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武隆区加强村民自治工作方案》,探索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在村民小组建立村民理事会,探索组建“自治联营户”,推选产生“户长代表”,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和“自治联营户”的工作制度,明确村民理事会和“户长代表”的工作职责,规范村民理事会和“自治联营户”的管理运行,推进自治工作向小组延伸。

(五)提高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水平。举办5期新任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优先将18个深度贫困乡镇的村(居)委会主任纳入培训范围,共培训村(居)委会主任720名,切实提高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能力和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体球网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落实村(社区)干部补贴、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把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区县财政保障范围。建立村(社区)干部报酬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水平。

(六)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投入市级补助资金22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乡镇中44个建筑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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