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各级民政部门调查统计,今年全省共有347.6万受灾群众需要政府救助。为切实帮助受灾地区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的基本生活,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冬春救灾资金2.8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728亿元、省级资金138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要把此次安排的资金与地方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统筹使用,要按照救灾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救灾资金拨付发放运行机制,要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要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直接进行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安排好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救助资金发放,做到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
省民政厅、财政厅强调各地高度要重视冬春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纪检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加大地方救灾资金投入,把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安徽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