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促进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发放对象和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400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每人3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460元。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将“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对于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予以解决。(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