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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时间:2017-12-1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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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程序衔接。对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二是加强对象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且尚未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指标,精准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是加强管理衔接。每年第一季度,县级、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核认定工作。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对象名单及人数,增加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共同确认。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前3年实现“与国家扶贫标准相衔接”的目标,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扶贫标准。(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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