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救灾预备金制度、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二是提高基层综合减灾保障水平。建设76个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1394个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建立由1.8万人组成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全省287个城乡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是推广新型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对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施行的农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户参与”的新型保险制度,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2.5万元。目前全省农房叠加保险参保率已超过92%。(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信息整理)